合肥市2021年民辦義務教育招生學校名單
| 序號 |
學校名稱 |
學制 |
校址所在地 |
可招生學段 |
招生范圍 |
備注 |
| 1 |
合肥高升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瑤海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2 |
合肥八一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蜀山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3 |
合肥安生托馬斯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蜀山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4 |
合肥新華公學 |
十二年一貫制 |
蜀山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5 |
合肥濱湖壽春中學 |
完全中學 |
包河區 |
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6 |
合肥新康中學 |
完全中學 |
包河區 |
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7 |
合肥上海世界外國語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包河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8 |
合肥市包河區協和雙語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包河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9 |
合肥高新中加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高新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10 |
合肥錦繡中學 |
完全中學 |
經開區 |
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11 |
合肥潤安公學 |
十二年一貫制 |
經開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12 |
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經開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13 |
合肥卓越中學 |
完全中學 |
新站區 |
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14 |
合肥一六八中學 (陶沖湖校區) |
完全中學 |
新站區 |
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15 |
合肥新站高新區康橋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新站區 |
小學、初中 |
合肥市區 |
合肥市管學校 |
| 16 |
合肥瑤海尚真小學 |
小學 |
瑤海區 |
小學 |
瑤海區 |
區管學校 |
| 17 |
合肥瑤海人杰小學 |
小學 |
瑤海區 |
小學 |
瑤海區 |
區管學校 |
| 18 |
合肥瑤海眾望初級中學 |
初級中學 |
瑤海區 |
初中 |
瑤海區 |
區管學校 |
| 19 |
合肥育英學校 |
初級中學 |
瑤海區 |
初中 |
瑤海區 |
區管學校 |
| 20 |
合肥興國實驗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瑤海區 |
小學、初中 |
瑤海區 |
區管學校 |
| 21 |
合肥新華實驗中學 |
初級中學 |
廬陽區 |
初中 |
廬陽區 |
區管學校 |
| 22 |
合肥壽春中學 |
初級中學 |
廬陽區 |
初中 |
廬陽區 |
區管學校 |
| 23 |
合肥西苑中學 |
初級中學 |
蜀山區 |
初中 |
蜀山區 |
區管學校 |
| 24 |
合肥蜀山行知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蜀山區 |
小學、初中 |
蜀山區 |
區管學校 |
| 25 |
合肥包河大地中學 |
初級中學 |
包河區 |
初中 |
包河區 |
區管學校 |
| 26 |
合肥高新常春藤實驗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高新區 |
小學、初中 |
高新區 |
區管學校 |
| 27 |
合肥怡文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經開區 |
小學、初中 |
經開區 |
區管學校 |
| 28 |
合肥新站中學 |
九年一貫制 |
新站區 |
小學、初中 |
新站區 |
區管學校 |
| 29 |
合肥新站壽春實驗中學 |
初級中學 |
新站區 |
初中 |
新站區 |
區管學校 |
| 30 |
肥東善源小學 |
小學 |
肥東縣 |
小學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1 |
肥東金龍文武學校 |
小學 |
肥東縣 |
小學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2 |
肥東尚真花園小學 |
小學 |
肥東縣 |
小學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3 |
肥東志成雙語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肥東縣 |
小學、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4 |
肥東為民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肥東縣 |
小學、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5 |
肥東樹人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肥東縣 |
小學、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6 |
肥東尚真實驗中學 |
初級中學 |
肥東縣 |
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7 |
肥東圣泉中學 |
完全中學 |
肥東縣 |
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8 |
肥東錦弘中學 |
完全中學 |
肥東縣 |
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39 |
肥東凱悅中學 |
完全中學 |
肥東縣 |
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40 |
肥東義和尚真學校 |
完全中學 |
肥東縣 |
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41 |
合肥新城高升學校 |
完全中學 |
肥東縣 |
初中 |
肥東縣 |
縣管學校 |
| 42 |
肥西實驗高級中學 |
完全中學 |
肥西縣 |
初中 |
肥西縣 |
縣管學校 |
| 43 |
肥西宏圖中學 |
完全中學 |
肥西縣 |
初中 |
肥西縣 |
縣管學校 |
| 44 |
合肥大地中學 |
初級中學 |
肥西縣 |
初中 |
肥西縣 |
縣管學校 |
| 45 |
合肥長江中學 |
完全中學 |
肥西縣 |
初中 |
肥西縣 |
縣管學校 |
| 46 |
長豐北城衡安學校 |
完全中學 |
長豐縣 |
初中 |
長豐縣 |
縣管學校 |
| 47 |
合肥新橋中學 |
初級中學 |
長豐縣 |
初中 |
長豐縣 |
縣管學校 |
| 48 |
長豐黃岡中學 |
九年一貫制 |
長豐縣 |
小學、初中 |
長豐縣 |
縣管學校 |
| 49 |
合肥厚德中學 |
初級中學 |
長豐縣 |
初中 |
長豐縣 |
縣管學校 |
| 50 |
合肥雙鳳初級中學 |
初級中學 |
長豐縣 |
初中 |
長豐縣 |
縣管學校 |
| 51 |
合肥北少林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長豐縣 |
小學、初中 |
長豐縣 |
縣管學校 |
| 52 |
廬江第五中學 |
完全中學 |
廬江縣 |
初中 |
廬江縣 |
縣管學校 |
| 53 |
廬江縣廬南學校 |
完全中學 |
廬江縣 |
初中 |
廬江縣 |
縣管學校 |
| 54 |
廬江縣興華學校 |
完全中學 |
廬江縣 |
初中 |
廬江縣 |
縣管學校 |
| 55 |
廬江縣廬州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廬江縣 |
小學、初中 |
廬江縣 |
縣管學校 |
| 56 |
廬江縣志成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廬江縣 |
小學、初中 |
廬江縣 |
縣管學校 |
| 57 |
廬江縣金林小學 |
小學 |
廬江縣 |
小學 |
廬江縣 |
縣管學校 |
| 58 |
巢湖市春暉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巢湖市 |
小學、初中 |
巢湖市 |
巢湖市管學校 |
| 59 |
巢湖市私立斯辰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巢湖市 |
小學、初中 |
巢湖市 |
巢湖市管學校 |
| 60 |
巢湖市匯文實驗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巢湖市 |
小學、初中 |
巢湖市 |
巢湖市管學校 |
| 61 |
巢湖市新星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巢湖市 |
小學、初中 |
巢湖市 |
巢湖市管學校 |
| 62 |
巢湖市新華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巢湖市 |
小學、初中 |
巢湖市 |
巢湖市管學校 |
| 63 |
巢湖市巢揚學校 |
十二年一貫制 |
巢湖市 |
小學、初中 |
巢湖市 |
巢湖市管學校 |
| 64 |
巢湖市一鳴學校 |
九年一貫制 |
巢湖市 |
小學、初中 |
巢湖市 |
巢湖市管學校 |
合肥市2021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招生入學辦法
為做好2021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
繼續實行民辦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采取搖號錄取的方式,其中合肥市管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在市區范圍內招生,縣(市)、區管民辦學校在所在行政區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學校名單見附件。
二、招生條件
民辦學?烧惺站邆湟韵聴l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學校審批地范圍。
2.房產。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在學校審批地范圍。
3.居住證。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審批地范圍的居住證截至2021年8月31日滿一周年,且有經商辦
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4.學籍。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我市實際就讀且學籍在審批地范圍的,視為符合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5.其他。其他符合《關于合肥市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的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實行網上報名或者網上登記。網上報名操作辦法另行印發。
(一)報名登記。1.網上報名。在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獨立產權房產或者小學學籍等在學校招生區域范圍的,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只可選1所民辦學校志愿。符合報名條件的顯示報名成功,無需再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2.線下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網上報名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網上報名系統登記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二)招生錄取。1.提前錄取。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生錄取結果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直升生資格由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報屬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民辦學?山Y合實際情況對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條件的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隊伍人員、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具體范圍見附件3-2),安排一定的比例單獨設立招生計劃提前錄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報名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具體招生辦法由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報屬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2.錄取方式。(1)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在網上報名系統封存,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2)搖號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實施搖號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規定提前制定搖號方案,經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提前向社會發布。搖號現場需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搖號錄取名單在搖號系統封存并適時導入報名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3.補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缮暾堁a錄;經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可面向全市范圍內招生。其中第一輪報名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補錄志愿。已被錄取的學生不得參與補錄,民辦學校也不得錄取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三)入學注冊。網上報名系統錄取信息是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招生學校入學注冊的依據。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學生。
四、有關要求
(一)制定實施辦法。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2021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合理核定學校招生計劃。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學校要切實做好2021年“公民同招”、網上報名錄取、民辦學校審批地招生、搖號錄取等政策宣傳解讀,點對點做好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政策知曉率全覆蓋。要加大網上報名系統使用培訓力度,各學校要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網上報名操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指導工作。
(三)嚴格規范招生。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市有關招生規定,切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
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及政策依據
一、特定軍人子女
范圍:(一)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二)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三)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依據:《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依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范圍:烈士、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
四、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
范圍: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的醫務人員子女。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
范圍:符合《關于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
依據:《關于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